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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廳領導高度評價陳有西《學習時報》文章

2008-03-12 04:46:54





. [京衡網(wǎng)消息]浙江省普法辦主任、浙江省司法廳副廳長陳志忠3月10日在看到中央黨校當天的報紙《學習時報》發(fā)表的陳有西律師的文章后,對其發(fā)信給予高度評價和鼓勵。   陳副廳長的短信中說:   陳主任:今天拜讀了3月10日中央黨校主辦的《學習時報》第五版你的一篇大作:《律師責任還是法院責任》,感到很受教育和啟發(fā),寫得非常好。很有現(xiàn)實意義。令人深思。對推進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進程非常有益。相信這篇文章一定會引起很大反響。我作為普法辦主任謝謝你。陳志忠   陳副廳長是在外地出差途中,看到這篇文章并向陳律師發(fā)來鼓勵信的。陳有西2006年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省五年普法先進個人。   下面是陳有西的文章。該文已經(jīng)在《人民網(wǎng)》、《中國律師網(wǎng)》、《浙江法制報》、《晶報》發(fā)表,中央黨校這次基本是全文照發(fā),沒有作大的改動。      律師責任還是法院責任     □陳有西   《中國政府網(wǎng)》和國家審計署2008年2月27日公布了《18個省市收費公路建設運營管理情況審計調(diào)查結果》。公布遼寧、湖北、浙江等16個省(市)在100條(段)公路上違規(guī)設置收費站158個,至2005年底違規(guī)收取通行費149億元。按地方政府核定收費期限和目前收費水平測算,這些收費站點還將收費195億多元。其中浙江、安徽等7省(市)提高收費標準,多征收通行費82億多元。報告還稱,經(jīng)浙江省政府批準,該省高速公路各經(jīng)營企業(yè)從1995年起,對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車輛加收“車次費”,僅2003至2005年就從中多收19.55億元。審計指出的違法收費的具體類型是:一是公路項目建設中未使用銀行貸款或使用了銀行貸款但已歸還,仍設有66個收費站;二是在國家明文規(guī)定禁止收費的三級公路上違規(guī)設置30個收費站;三是采取“一站多點”等辦法,違規(guī)異地設置41個收費站點;四是公路未建先收或邊建邊收,違規(guī)設置21個收費站點。   過路要收買路錢過橋費,以路養(yǎng)路,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開始,我們對外開放、籌措建設基金,從香港、國外等地學來的。這一舉措解決了中國交通建設的一個資金短缺的瓶頸問題,迎來了中國高速公路和其他交通設施大建設的時代,帶動了汽車工業(yè),促進了國民經(jīng)濟的大發(fā)展,改善了人民生活,怎么評價其功績都不為過。但是,只見不斷開設收費不見還清貸款停止收費,也成了中國路政建設的一大奇觀。百姓是無法知道收費和成本的內(nèi)幕的,感謝審計署這次能夠指名道姓地披露這樣的權威數(shù)據(jù)。十多年前,我在《改革月報》發(fā)表《公路三亂的法律控制》,指的對象是三亂(亂設卡、亂罰款、亂收費)的源頭在政府??墒牵嗄赀^去,這三亂依然如故,而且是這樣巨額的三亂。   這樣長期的、巨額的、普遍性的違法違規(guī)現(xiàn)象,一個功能健全的社會是由誰去進行監(jiān)督管理的?按照亞當?斯密的理論,政府是“守夜人”,是社會秩序的守護者,因此應當政府去管。像審計署這次就很好地擔當了人民利益的“看門狗”的角色。但是,審計也發(fā)現(xiàn),進行這樣行為的主體恰恰是各地的政府,主要是省一級的政府和交通廳。政府自己在這樣做,那么誰去監(jiān)督?監(jiān)督控制者是誰?   可以是人大(議會),可以是媒體,但主要是法院。法院能夠通過司法審判制約政府的這種違法行為。中國有《行政許可法》,所有的收費都必須有個許可審批。這些違法收費是怎么批出去的?是誰在違法?一審就清。但是法院是被動受案的,不告不理。那么向法院的啟動人是誰?這就是公益訴訟的律師。美國的《吹哨人法案》,就是規(guī)定律師可以代表權益被損害的人群,以社會公益代言人和警戒者的身份,向法院控告政府違法。擔當社會危機的“警告者”和“吹哨人”,讓司法權來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   中國有這樣的律師嗎?有的。近年來,律師告收費站布點不合理、高速公路不高速、民航晚點不賠償、鐵路局退票不給正式發(fā)票;告電影發(fā)行公司強制搭片廣告;告電信局計費吃零;告銀行非法收取信用卡補卡費;告有線收費電視插播廣告;告移動電話公司非法嫁接SP服務欺詐性收費等等。已經(jīng)有了不少的“公益訴訟”。上海就有兩位律師狀告上海高架路收費口設置不合理導致不合理收費案,在他們的訴訟中,這個路口日均車流量大約兩萬多輛,其中約一半車輛都不走延安路高架,但都被收費15元,已經(jīng)有四年。這些官司,大多數(shù)法院判律師敗訴,有的案不了了之,律師極少勝訴的案件,獲賠也只有幾十元幾百元。有的事后政府改正了,像上海的高架收費口,但就是不讓你在法庭上贏。如此下來,中國的大量的以官方名義進行的收費行為,訴訟基本萎縮,或者被當作哈哈一笑的鬧劇。這樣大面積的違法收費現(xiàn)象,于是一直無法真正糾正。   這類案件,從受理就困難重重,到判決則分而散之,賠個幾元幾十元,真正判得亂收費者不敢再違法的,可以說一件也沒有。原因何在:一是因為我國公益訴訟的法律還不健全,主要是原告的資格問題。二就是法院對集團訴訟的種種恐懼和限制,司法權不敢介入社會敏感問題。三是社會觀念還不接受,認為搞公益訴訟是旁門左道,炒作大于實效。四是法院判賠的實體法依據(jù)還不完備。老是判幾元幾十元的,原告也懶得告,律師也懶得理,群眾也像看大戲不當真。五是訴訟費用問題。由于中國沒有“吹哨人法案”,也沒有“費用轉移制度”,集團訴訟不準搞“風險收費”,幾乎所有的原告都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其實,中國的公益訴訟的標的本不應該這么低的。比如移動電話公司同銀行、SP商、電視臺勾結進行的欺詐性收費,其暴利是驚人的,有的達到數(shù)十億。但分解到每個人的個案標的,可能只有五元十元,起訴同其收益相比,完全有利于大公司。大公司違法成本很低,而公民維權成本則奇高。法院如果只判個案的幾十元的賠償,不判禁止其系列違法行為,等于不判。而對于公路收費點和價格成本的起訴,法院在受理的環(huán)節(jié),就會以沒有原告資格、政府有權批準等種種理由擋住不收案,原因是收了以后他們也沒有辦法判。   審計署年年出新聞,但是落實起來似乎都不如人意。今年的這個專題報告,可以是過眼云煙般的小“信息”,也可以是真正有利民生的一個大動作。我們的政府、人大、媒體、律師、法院,能不能真正做點對人民有好處的文章,對查出問題的收費站撤銷一批、停止一批、降價一批、處罰收繳一批,真正判決敗訴一批,才會是真正的一種“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