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糧液古窖權利人授權律師發(fā)表聲明
2010-06-22 04:58:25
就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虛假信息披露 侵犯尹家合法財產權益的律師聲明 京衡律師集團事務所陳有西、李懷成律師,接受尹氏家族尹孝功之委托,就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000858)向公眾進行虛假信息披露、嚴重侵犯尹氏家族16口古窖繼承人合法財產權益問題,受權發(fā)布聲明如下: 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5 月13日上午在北京金融街洲際酒店舉行的“五糧液2010年機構投資者見面會”上,由董事長唐橋、董秘彭智輔、財務部部長羅軍向投資人披露信息稱: 機構投資人問:窖池的問題能否講一下? 董事會秘書彭智輔回答:明代窖池的問題。第一點,尹家16 口窖池占老窖的比例小。解放前的窖池稱老窖,都在501 車間,501 車間有300 多口老窖池。16 口窖池出資人宜賓國資公司已經在公司上市時折價入股,所以矛盾是國資公司和尹家的矛盾。據了解,50 年代尹家的窖池是沒收的,80 年代落實糾錯后歸還了部分私人財產。當時宜賓小市政府的文件正文中沒有講到窖池,是有人用鋼筆字在文件下方寫上著16 口窖池歸尹家?,F在的宜賓政府很重視,研討。近期媒體報道了,現在的宜賓政府征詢了很多法律專家,認為鋼筆寫上去的不合理,所以決定再次糾錯。這個事一直是政府和尹家在協(xié)商,不關到五糧液公司的事。(見《招商證券》5月16日書面發(fā)表五糧液談話會報告 ) 上述談話涉及的內容,尹孝功表示強烈質疑,指稱該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嚴重侵犯其合法權益,同時欺騙了股民。經本律師審查尹家一直保留的租約、土地房產所有權證、相關證據、歷史政策文件和現行法律法規(guī),證實五糧液公司構成以下內容的虛假披露: 一、“50 年代尹家的窖池是(被政府)沒收的”這一說法虛假,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尹家16口古窖從未被沒收,沒有公私合營,沒有被國家經租,也不屬當時國家政策應當經租范圍。尹家有合法土地房產所有權證,權利一直完整存續(xù)。五糧液公司對酒窖一直只是有償租賃使用,該公司自己也從無異議,一直支付租金。從1952年11月12日一直延續(xù)(文革期間有中斷)到2009年12月31日。 二、“尹家16 口窖池占老窖的比例小,501車間就有300多口老窖池?!边@一說法虛假,違背事實真相。欺騙了廣大股民和消費者。事實是,五糧液公司現在仍在繼續(xù)生產使用的明代古窖,只有尹家的16口,沒有其他古窖?!?01 車間有300 多口老窖池”的說法是虛假的。宜賓市鼓樓街26、28號十六口“尹長發(fā)升”明代釀酒窖池,由尹氏祖先建造于明代,其中有五口的確切年代為明初成化年間(1465-1478),其余十一口為明代中葉和明末清初建成?!度殖鞘分尽泛鸵速e方志辦的相關史料記述的解放初宜賓酒窖遺存,均有明確記載。即便按五糧液公司現在的說法,將解放前的窖即稱為“老窖”,宜賓解放初期,也僅存窖池96口,其中只有“長發(fā)升”和“德盛?!钡臑槊鹘?,其余是清代和民國時期的。國營24酒廠、五糧液酒廠生產以后,放棄了德盛福的8口窖池和與德盛福相鄰的趙元興的7口窖池,東濠街張萬和的10口窖池被其他單位填掉修了房屋。那么,解放以前留存在用的窖池為71口。其他在使用的生產窖,都是解放后的新開窖池,不是古窖,更沒有明代古窖。尹家“長發(fā)升”老窖是五糧液公司現在賴以宣傳的核心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是申報聯(lián)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直接理由,是其歷史淵源、釀造工藝、名酒地位、品牌價值的最重要載體。“窖泥貴如?金”,“獨特的古窖微生物發(fā)酵工藝”是該公司一直重點宣傳的,決非無足輕重。五糧液公司的宣傳資料所稱的“638年歷史明初老窖”只是“尹長發(fā)升”的窖。該公司現在刻意淡化16口明代古窖在五糧液品牌中的核心地位價值,不但同其一貫的宣傳相違,嚴重侵犯尹家600多年歷史傳承無形和有形資產權利,更是嚴重欺騙了股民。 三、“當時有人鋼筆字在文件下方寫上著16 口窖池歸尹家,宜賓政府征詢了很多法律專家,認為鋼筆寫上去的不合理,所以決定再次糾錯?!边@一說法嚴重混淆真相,誤導股民,并涉嫌造謠。這一說法隱瞞了尹家保留件、政府存檔件雙方均有文件嚴格保存、兩件“手寫加注”完全一致的事實。也是對26年前宜賓市人民政府工作人員的無端誹謗。該加注是當時宜賓市政府請示地委、省委后慎重作出的決定,尹家有扎實證據在手。1984年,為了落實文革期間錯誤處理尹家房產和酒窖問題,宜賓市人民政府經過反復核查,并集體研究后報地委、省委有關部門同意,作出[市府房發(fā)(1984)字第454號]文件《關于復查私改房屋結論通知》,明確進行了確權:“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古樓街34、36號的房產18.17平方米,屬錯改房屋現予糾正,從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還產權。產權退還后,有住、用戶的,應保持現有的租佃關系,換約續(xù)租、不得逼迫住、用戶搬家?!笔謱懠幼ⅰ熬平褜儆诜恐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買。”該文件原件共有兩份,宜賓市房產處存檔件一份,原告持有一份,原、被告所持件,手寫加注的內容完全一致。五糧液公司1984年為落實454號文件加注部分,對“是買還是租”進行過認真的研究,具體方案記錄都在,鐵證如山。五糧液公司完全知道真相并進行落實,一直向尹家支付租金,決非像其所說,是政府個別經辦人違背上級政府答復和五糧液的意志的擅自不當加注。五糧液公司現在的說法是完全不負責任的。作為上市公司為了爭得他人合法財產,這樣違背事實信口開河,是極不誠信的。 四、“16 口窖池出資人宜賓國資公司已經在公司上市時折價入股”,這一披露虛假,嚴重侵犯尹家權益。尹家從來沒有收到過宜賓市國資經營公司、五糧液公司的互相處分酒窖所有權的任何通知,一直不知道他們兩家是在如何違法操作處理尹家財產。從文革結束后補回租金一直到2009年12月31日,尹家出租人權利一直延續(xù),五糧液一直向尹家支付租金。如果已經被國家作為國有財產入股,尹家怎么還可以收取租金?五糧液為什么還要同尹家簽訂續(xù)租合同? 五、“這是國資公司和尹家的矛盾。一直是政府和尹家在協(xié)商,不關五糧液公司的事?!边@是回避要害問題的虛假陳述,欺騙股民。 六十年來一直同尹家簽訂租用合同的是五糧液公司?,F在不付租金,事實上違法占用酒窖,仍然進行侵權生產使用的,也是五糧液公司。該公司同酒窖爭端直接相關。五糧液公司這一表態(tài)嚴重違背事實,法制觀念淡薄,表態(tài)輕率,對股民和對尹家都是極不負責任的。自2009年11月以來,尹家一直在同他們交涉,催請五糧液續(xù)簽租用合同,書面發(fā)函兩次;在其明確不租后,又書面發(fā)函要求其停止侵權使用,交還酒窖。尹家一直是同五糧液公司在嚴正交涉,沒有同無關的政府交涉。是政府無端干預進來,尹家沒有同政府協(xié)商。并不是“一直由政府同尹家在談”。這一陳述完全虛假。本糾紛的直接當事人是五糧液公司而不是政府。 六、2010年6月19日,尹家古窖所有權人,已經委托本律師集團事務所,向相關法院提起了民事起訴。被告為包括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家公司;同時提起了行政起訴,起訴相關的作出違法侵犯尹家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政府。法院將會有七天的立案審查期。相信作為被告的五糧液股份公司,在收到起訴書副本后會進行公告披露。 五糧液股份公司5月13日向機構投資人的上述公開談話,違背了上述事實真相,嚴重侵犯尹家傳人合法權益,直接違反了《證券法》第63條、《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2條規(guī)定的“應當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要求,構成虛假發(fā)布公司信息。尹孝功等合法財產權利人將依法到法庭上澄清真相。 本聲明已經尹孝功進行事實審核,在京衡律師集團網站發(fā)布,以本網為準。允許轉載引用,轉載必須保持原樣不得增刪改動。 特此聲明。 委托人:尹孝功 受托聲明人:陳有西 律師 李懷成 律師 201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