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消息:最高法院撤銷吳尚澧死刑原判不予核準發(fā)回重審
2012-12-13 18:06:48
2012-12-12 17:04:30 最高人民法院撤銷 安徽興邦吳尚澧死刑案一二審判決 裁定不核準死刑 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 [京衡網12月12日北京消息]經辯護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刑庭和安徽省高級法院多方電話證實,全國關注、影響到全國近十萬投資戶權益的安徽興邦公司“非法集資”案,最高法院采納死刑復核審律師辯護意見,裁定撤銷原亳州中級法院一審死刑、安徽省高級法院終審的死刑判決,不予核準,裁定發(fā)回原審法院重審。 該案是京衡律師集團陳有西等律師受理的今年兩個有全國性影響的死刑復核案件。另一個是沈陽小販夏俊峰正當防衛(wèi)被控為故意殺人案(等待發(fā)回重審)。吳尚澧案被控集資詐騙37億,一、二審均判死刑。實際上公安機關已經查明,這個企業(yè)家十年中,從企業(yè)拿到的工資、獎金、福利總共只有30萬元,平均每年只有3萬元。根本沒有詐騙37億。所謂詐騙,都是民營企業(yè)借不到銀行貸款,只有向民間融資,全部用于企業(yè)經營發(fā)展,企業(yè)一直正常經營,債務周轉正常本息都付清,被公安錯誤立案抓人搞垮了企業(yè),導致民間合法債務無法償還。 去年11月,已經被一二審判處死刑后,吳尚澧的家屬找到陳有西律師,一再懇請受理死刑復核審的辯護。經過事先的案情認真研究和審查,京衡上海所認定這是一個錯案。最后同意受理了該案。組成了陳有西、苗宏安、楊伯林、翟呈群四位律師組成的辯護小組,寫出了二萬多字的辯護詞。同最高法院主審法官進行了當面交流,陳述了本案事實不清的重大錯誤。同時,向最高法院領導專題寫了錯案《情況反映》,引起了重視。陳有西律師也在全國和北京吳英案等民間金融風險論壇上,多次介紹了興邦錯案的情況。數萬興邦投資戶不但不要求處理吳尚澧,相反一直上訪為他喊冤,認為他是一個好企業(yè)家,根本沒有任何詐騙。這是集資案件中極為少見的。引起了最高層的注意。最高法院最終采納辯護律師意見,本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核準死刑,發(fā)回重審。 興邦錯案,是比吳英錯案更為典型的新型民間合法金融行為,被當作刑事犯罪打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案件,極有示范意義。該案發(fā)案時沒有一個民間債權人控告,也沒有出現支付不能。但是,出于對民間金融行為的警惕和恐懼,當時的政府機關、公安機關受有關部門指使進行了錯誤的立案和抓人,抓光了興邦公司的所有企業(yè)高管39人,查封了所有企業(yè)帳戶和資金,導致企業(yè)一夜倒閉,大批生產中的產品報廢,設備被變賣,種植的萬畝仙人掌無人打理大片枯死。刑事偵查和起訴審判環(huán)節(jié),造成極為嚴重的損失。當時的公安機關向媒體宣布,吳的罪行是“涉及27個省市、4萬多人、37億多元的安徽亳州興邦特大非法集資案”。 2010年4月2日,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其中興邦公司法人代表吳尚澧被判處死刑,另有3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更為嚴重的是,亳州公安機關同重慶公安機關同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違反中央文件和中央政法委,關于涉案財產隨案移送人民法院審判決定后才能處理的明確規(guī)定,在法院還沒有作出判決前,就大批違法變賣興邦公司的合法財產。并限制、破壞企業(yè)的正常生產經營行為,并向上海工商局發(fā)函不準合法企業(yè)繼續(xù)年檢,進行有罪推定,搞死企業(yè)。導致企業(yè)慘重損失。錯案的后果非常嚴重。有些資產已經無法恢復。因此只有將錯案進行到底,硬判固定。 這次發(fā)回重審后,京衡律師將為興邦公司董事長吳尚澧作無罪辯護。使這起民營企業(yè)被錯誤黑打的案件真相公諸于世,讓全社會正確認清民間金融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界線。正確適用國家法律,做到不枉不縱,規(guī)范和扶持民營企業(yè)健康發(fā)展。 安徽興邦吳尚澧死刑復核案件律師辯護詞(之一)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cc98e4e6-2f7c-4b95-b008-9f9d000f717b&user=10420 安徽興邦吳尚澧死刑復核案件律師辯護詞(之二之三)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10ce7dcc-3aff-4067-9f1c-9f9f00170238&user=10420 安徽興邦吳尚澧死刑復核案件律師辯護詞(之四之五)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46c38ac0-3109-4291-bc9a-9f9f0025f7e1&user=10420 安徽興邦吳尚澧死刑復核案件律師辯護詞(之六)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9812b8eb-ed36-4950-8713-9f9f0028f924&user=10420 安徽興邦吳尚澧死刑復核案件律師辯護詞(之七之八)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id=bb706a5e-e33f-4294-b235-9f9f002cb360&user=10420 吳尚澧集資詐騙案《自辯詞》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ae7c76c9-5e15-4372-aa5c-9f9f012e1b37&user=10420 投資戶揭示:興邦案真相 http://www.ynlawyers.org/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147b3043-95bc-4824-9f02-9bf0010d25e7&itemID=9c2fb0eb-3051-4a0e-a181-9f9900309c18&user=10420 京衡律師集團受理興邦公司高管死刑復核案 2011-11-12 2:06:32 吳尚澧在法庭接受審判 興邦公司39名被告被提起公訴 數萬被害人代表不是要求嚴懲吳尚澧,相反是三年來一直聯名呼吁要求糾正興邦錯案,并組成了興邦案維權小組 京衡律師集團受理 安徽興邦公司高管死刑復核案 [京衡網11月11日訊]京衡律師集團日前受理安徽亳州興邦科技公司被控非法集資37億大案。受第一被告親屬的委托,組成由陳有西、苗宏安、楊伯林、翟呈群四位律師為主的辯護小組,為興邦公司董事長吳尚澧死刑復核審進行依法辯護。該案被判的被告有39人,吳被一審、二審法院判處死刑,現報請最高法院死刑復核中。 該案指控的罪狀看似十分嚴重。引用三篇官方報道即可知一斑。 安徽亳州開審38億非法集資案 波及27個省區(qū)市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23日02:35 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電 安徽省亳州市中院透露,亳州“興邦”特大非法集資案22日開庭審理。該案非法集資涉案金額38億多元,波及27個省區(qū)市的4萬多人。 據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吳尚澧、石峰、董正國等人設立亳州市興邦科技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興邦公司),吳尚澧任法人代表,董正國任公司經理,經營螞蟻等業(yè)務,因技術、銷售等問題,公司經營艱難。興邦公司引種某品種仙人掌后,在沒有具體產品生產項目的情況下,吳尚澧指派董正國等人負責集資推廣和組織群眾參觀,指派石峰等人負責仙人掌基地建設、仙人掌種植回收。吳尚澧等人還在各地建立分公司及服務中心,以投資仙人掌、房地產開發(fā)等為名義,支付高額業(yè)務提成,組織、鼓動各地專營店及業(yè)務員非法集資,以高利返還為誘餌,通過夸大產品功效、虛構資金用途、隱瞞虧損真相、編造經營業(yè)績等方式,進行虛假宣傳,詐騙集資款。 至2008年12月案發(fā),興邦公司非法集資高達38億多元,先后波及27個省區(qū)市,累計有4萬余名群眾參與。被告人吳尚澧、王玉梅、吳斌等人涉嫌集資詐騙、隱匿會計憑證罪,被告人石峰涉嫌集資詐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隱匿會計憑證罪,被告人孫祥云涉嫌集資詐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王正君、董正國等人涉嫌集資詐騙罪,被告人張禮涉嫌逃稅。 安徽亳州興邦特大非法集資案主犯一審被判處死刑 2011年04月02日 20:26:41 來源: 新華網 4月2日,法庭上,興邦公司法人代表吳尚澧正在等待法院一審宣判。當日上午,波及27個省市、4萬多人、集資金額37億多元的安徽亳州興邦特大非法集資案在亳州市一審公開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其中興邦公司法人代表吳尚澧被判處死刑,3名高管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新華社發(fā) 新華社安徽亳州4月2日電(記者程士華)2日上午,涉及27個省市、4萬多人、37億多元的安徽亳州興邦特大非法集資案在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39名被告人分別被判刑,其中興邦公司法人代表吳尚澧被判處死刑,另有3人被判處死緩,2人被判處無期徒刑。 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吳尚澧、石峰等人設立興邦公司,吳尚澧任法定代表人,在各地建分公司,經營螞蟻、土元養(yǎng)殖等業(yè)務,因技術、市場等原因,公司效益不好。后在未經批準情況下,興邦公司以推廣養(yǎng)殖為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非法集資。2002年,興邦公司開始銷售農戶仙人掌種片,并隱瞞仙人掌真實預期效益,以支付高額返還利潤為誘餌,進行集資詐騙。后因非法集資被嚴厲打擊,興邦公司返款壓力巨大,又以“全員營銷”“清欣片代理招商”等集資模式繼續(xù)集資詐騙,先后在亳州、上海、深圳等地購建20多家公司,生產或委托加工少量但名目繁多的酒類、化妝品、保健品等,作為虛假宣傳的道具。2008年前后,興邦公司預謀以海南房地產項目誘騙群眾集資,緩解返款時間。興邦公司通過海南項目轉單高達17.3億元,其中新集資款僅1.87億元,大部分還被用于公司運轉和返還一部分到期集資款,實際上此時尚未返還的集資款本金已超過24億多元,吳尚澧等人根本沒有資金開發(fā)所謂的海南項目,最終于2008年12月案發(fā)。經會計事務所審計,全國先后有27個省區(qū)市的4萬多人參與興邦公司集資,共計集資金額37億多元,造成24億多元未能返還。非法集資過程中,吳尚澧、張燕、石峰等人以年薪、董事費等名義,私分集資款472萬元,并以其他方式非法占有集資款供個人使用,先后在北京、上海等地用集資款以個人名義購房數套。 4月2日,法庭上,39名被告人正在等待法院一審宣判。新華社發(fā) 法院認為,吳尚澧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中石峰、孫祥云還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李新珍等23人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一審判處吳尚澧死刑,石峰等3人死緩,其余35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一年六個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集資37億元 亳州興邦案主犯終審仍判死 2011-09-16 08:34 南方都市報 據新華社電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13日對亳州興邦公司特大非法集資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對首犯吳尚澧判處死刑的一審判決。興邦公司非法集資案涉及27個省區(qū)市4萬多人,涉案金額高達37億多元,并造成24億多元集資款無法返還。 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被告人吳尚澧、石峰等人設立興邦公司,吳尚澧任法定代表人,經營螞蟻、土元養(yǎng)殖等業(yè)務,效益不佳。后興邦公司開始銷售農戶仙人掌種片,隱瞞仙人掌真實效益,以支付高額返還利潤為誘餌集資詐騙。后因非法集資被嚴厲打擊,返款壓力巨大,興邦公司又以“清欣片代理招商”等集資模式繼續(xù)集資,先后在亳州、上海等地購建20多家公司,生產或委托加工少量但名目繁多的酒類、化妝品、保健品等。2008年前后,興邦公司預謀以海南房地產項目誘騙群眾集資,緩解返款時間。興邦公司通過海南項目轉單高達17.3億元,其中新集資款僅1.87億元,大部分還被用于公司運轉和返還一部分到期集資款,實際上此時尚未返還的集資款本金已超過24億元,吳尚澧等人根本沒有資金開發(fā)所謂的海南項目,最終于2008年12月案發(f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吳尚澧死刑,其他38名被告人也分別被判刑,吳尚澧等被告人不服,向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安徽省高院經審理認為,吳尚澧等人非法集資數額高達37億多元,涉及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三項罪名。法院遂依法作出終審裁決,維持對首犯吳尚澧判處死刑、對石峰等2人判處死緩、對張燕等2人判處無期徒刑的一審判決。 從上述的三篇報道看,如果不進行深入的真相了解和法律分析,該案好象是一個性質極為惡劣的擾亂金融秩序的大案。但是,奇怪的是,被公安機關和當地政府視為“被害人”的興邦公司的集資對象,卻從公安機關抓人開始,到檢察、法院一審二審,都極力為全體被告辯護,呼吁,認為他們之間是合法借款,公司一直履行還款義務,公司沒有資不抵債,他們根本沒有報案也沒有上訪,公司資產是被公安機關違法查扣、低價拍賣才導致潛虧,他們之間的借款完全是合法、自愿的。是合法民事行為。他們是合法投資戶,而不是被害人。由于公安機關抓光了公司的幾乎主要的經營管理人,才導致公司癱瘓。他們自稱“興邦投資戶”,而不是非法集資、集資詐騙的“被害人”。興節(jié)案完全是人為制造的錯案。他們發(fā)在天涯論壇和其他網站上發(fā)表文章: 興邦――一個值得領導關注的經濟大案 興邦案投資戶 安徽亳州興邦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本是一家成立十年之久的 “中國民營企業(yè)五百強”,自2008年12月15日,亳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資”將興邦公司查封,企業(yè)13名高管被全部批捕,至今已有十個月之久。一個曾被中國社科院授予“中國最具投資潛力的民營科技型企業(yè)”即陷入滅頂之災,公司財產遭到不法之徒及部分公安人員的哄搶,公司的廠房、設備被破壞、銹蝕,萬畝基地價值數億元的仙人掌損失殆盡,公司賬號被封,企業(yè)停產,上萬名職工被迫下崗失業(yè),2000多家專營店停銷,國際客商撤走,近百億的國際合作項目無法執(zhí)行,十幾個國家及地區(qū)的供貨中斷;致使我國方興未艾的仙人掌產業(yè)亦面臨毀于一旦的危險境地,約十萬合作經營者的數十億資本將付之東流,近6萬走上致富之路的種植農戶陷入絕境,數以十萬計的合作經營者失去生活的經濟來源,并有上百投資人承受不住精神、經濟重壓而自殺身亡,給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qū)的投資戶家庭帶來巨大的災難,鬧得這些投資戶人心慌慌、上訪不斷。 興邦公司案件自發(fā)生之后,即在全國鬧得沸沸揚揚,即使在安徽省、市政府或公安部門內部也存在不同的看法和呼聲。我們無意干擾涉法涉訴案件的審查,只因案件的定性是關改革開放的全局,投資者的利益關系“保增長、保民生、保穩(wěn)定”的大局,企業(yè)的存亡維系著我國仙人掌產業(yè)的興衰,故有必要讓各級領導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與真相,并聽到群眾發(fā)自肺腑的心聲。 興邦案件的定性是關改革開放的全局 1998年10月,作為安徽亳州市第一家民營科技企業(yè)――興邦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它以“發(fā)展人類健康事業(yè),提高人民生活品質”為發(fā)展方向,以國家“948工程”項目――農業(yè)部從墨西哥重金引進米邦塔食用仙人掌為種植、加工、開發(fā)的主要產品。公司初創(chuàng)階段,以“公司+農戶”的生產經營方式,由農戶購種自種,公司收購仙人掌加工銷售。由于公司無法統一管理,收購來的仙人掌質量參差不齊,嚴重影響仙人掌種片的質量和菜片的加工銷售。于是有農戶提議,由公司租用農民的土地,建立種植基地,公司出技術、出管理,農民出勞力;為解決資金短缺難題,有種植意愿的投資人出錢購買種片、出管理費,從而形成“公司+基地+投資人+農戶”的共同經營模式,實現三方共贏。2003年3月29日,由中央財經領導小組、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和經濟日報社在京共同組織召開“農業(yè)產業(yè)化和中藥現代化――興邦模式研討會”?!芭d邦模式”受到出席會議相關部委及領導的充分肯定,同時,《人民日報》《經濟日報》《光明日報》、中央電視臺以及《農民日報》《安徽日報》等數十家部委機關報和地方黨報給與整版或大篇幅宣傳報道,向全國推介。 興邦公司自成立以來就得到從基層的鎮(zhèn)政府到省政府各級領導和政策的支持,省委書記、省長、省人大主任、省政協主席四大班子領導都曾率團帶隊視察指導,并給予高度評價,在北京召開的“興邦模式研討會”上,安徽省人大副主任季昆森和亳州副市長曾向與會者推介興邦模式,連亳州市政府大禮堂也曾改名為興邦大禮堂。我國相關部委領導以及全國人大、政協的領導也都對興邦公司給予關注與鼓勵。正是在各級領導及政策的支持下,興邦公司才在短短的十年間,由一個50萬元的民營小公司迅速發(fā)展為擁有20多億元固定資產,下轄22個省市分公司(負責28省市自治區(qū))、15個經營實體、2000多個專營店,產品暢銷十多個國家及地區(qū)的跨國公司,業(yè)務涉及仙人掌保健食品、飲料及日化、酒業(yè)、房地產和旅游開發(fā)、中藥飲片的“中國民營500強企業(yè)” 興邦公司的迅猛崛起,使得當地政府獲得巨額稅收,僅2008年前8個月上繳稅收即達2000多萬元。十年來,公司依法納稅,并連續(xù)四年居亳州市民營企業(yè)納稅大戶榜首,是安徽省民營企業(yè)第一納稅大戶,為當地經濟發(fā)展作出巨大貢獻,僅興邦公司的亳州萬畝仙人掌基地就解決5000多人的就業(yè)問題,并幫助數萬農民脫貧致富;公司數以十萬計的股東按期分紅,公司亦先后被評為“安徽省農業(yè)產業(yè)化龍頭企業(yè)”“安徽省民營企業(yè)50強” “中國產品質量放心用戶滿意十佳誠信單位”以及“三農中國”副理事長單位和全國工業(yè)旅游示范點。興邦公司在十年間沒有發(fā)生一起債務糾紛。同時,公司先后資助貧困生達600余人,累計為社會救災福利事業(yè)捐款、捐物約2000多萬元。2005年,在海南錦繡大地坑農害農事件發(fā)生后,面對無助的農民,興邦公司慷慨解囊收購農民種植的仙人掌,寧肯自己承受因運費高、長途跋涉仙人掌腐爛過半的巨大損失,解了眾多農民的燃眉之急。 興邦公司的發(fā)展時期,正是我國改革開放逐漸走向蓬勃發(fā)展的階段,對興邦事件的定性,也是對改革開放政策的一次檢驗。改革30年來,我國經濟政策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轉變,很多過去行不通的事情現在切實可行了,甚至在個別省里是不可行的,而在其他一些省市卻可暢通無阻,這里有個思想觀念的認識問題。對同一事件的看法不同,產生的后果就會截然相反。那究竟怎么判斷興邦公司事件的對于錯、是與非呢?應以中央的宏觀經濟政策為依據,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繩,以是否“三個有利于”作判斷。那種抱殘守缺、墨守陳規(guī)的做法,只能害人害己,最后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千萬不能干宏觀上肯定,微觀上否定的事情了。興邦事件是關改革開放的大局,如何定性將影響眾多企業(yè)的前途與命運,各級政府部門應謹慎對待,切不可形而上學,草率從事,把一個好端端的企業(yè)毀于一旦,并傷害眾多赤子的拳拳報國之心。 查辦案件非得要毀棄一個產業(yè)嗎 查辦“非法集資詐騙案”本是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財產不受損失,但從興邦公司被查處的實際后果來看,卻是背道而馳。亳州市公安部門不但以莫須有的罪名毀了一個蒸蒸日上的好企業(yè),甚至欲將我國方興未艾的整個仙人掌產業(yè)置之于死地。 準確性是打擊犯罪的關鍵,亳州市公安局自2008年4月22日即對興邦公司進行立案偵查,至今已有18個多月。10月21日,亳州市中級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二次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仍然未予立案。說明公安局在未能充分掌握犯罪證據的情況下,草率批捕嫌疑人;自去年12月15日正式批捕企業(yè)高管也有10個多月。這種以拘代偵,視百姓生命為草芥、拿企業(yè)利益當兒戲、把人民財產作糞土的做法實在有悖法律的尊嚴。 國家對“非法集資”和“集資詐騙”罪早有明文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853次會議討論通過,1996年12月16日頒布并實施的文件規(guī)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構成集資詐騙罪?!p騙方法’是指行為人采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欠Y’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 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6日頒布并實施的《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文件中說“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行為人實施《決定》第八條規(guī)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1)攜帶集資款逃跑的;(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4)具有其他詐騙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1月21日發(fā)布并生效的《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文件規(guī)定:“在處理具體案件時要注意以下兩點:一是不能僅憑較大數額的非法集資款不能返還的結果,推定行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二是行為人將大部分資金用于投資或生產經營活動,而將少量資金用于個人消費或揮霍的,不應僅以此便認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更何況安徽省政府曾多次行文,“鼓勵和支持龍頭企業(yè)利用資本市場直接融資”:如皖政[2006]130號文件指出“充分吸納民間資本,把積聚民間資本作為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yè)融資的重要渠道,擴大招商引資,推進民資進民企。通過民間資本創(chuàng)辦企業(yè)、民間資本參股或控股、民間借貸方式大力集聚省內外社會資本”;如皖委[2008]19號文件指出:“允許符合條件的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企業(yè)探索債權融資方式。” 無論是興邦公司職工還是律師都認為:以上犯罪行為興邦公司都不具備,一沒有攜款潛逃,二沒有揮霍,三沒有轉移財產,更沒有不返還錢款的事件。否則興邦公司怎能發(fā)展十年而沒有債務糾紛、沒有投訴呢?企業(yè)由50萬元的小公司迅猛膨脹到固定資產20多億元,產品品種上百種之多,項目覆蓋六大類,錢用于何處還須庸述嗎?僅憑錢來自民間百姓、沒有經過銀行批準注冊、返還利高,或者將亳州公司的數億錢款轉至海南房地產業(yè)就認定是非法集資詐騙,是否過于武斷?如都不是,還真希望國家紀檢、監(jiān)察部門傾聽興邦公司一些人的反映,調查一下興邦公司案件的背景,是否如傳言所說,社會黑惡勢力與公安黑保護傘相互勾結,只因董事長吳尚澧不給他們50%的股份,欲致興邦公司于死地。 退一步說,就算興邦公司與投資戶是借款關系,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1月26日發(fā)布, 2月13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如何確認公民與企業(yè)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復》規(guī)定:“公民與非金融企業(yè)之間的借貸屬于民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倍?,這些借貸行為還受到《經濟合同法》的保護。依照上面“批復”的文件,可以認定公民與企業(yè)之間的借貸行為合法有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所以興邦公司與十萬投資戶之間的借貸屬于合法的民間借貸,理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 今年2月,公安部曾派工作組到上海尚元公司(即興邦公司的上??偛浚┻M行了詳細認真的調查,對上海尚元公司肯定了兩點:“一是公司引進國外資金來發(fā)展自己的產業(yè),壯大自己;二是吸收客戶的資金發(fā)展新項目?!辟裰莨簿职l(fā)表的通報也認定:“尚元其實就是興邦”。公安部能肯定上海尚元公司,浙江公安部門也認為興邦公司浙江分公司是“合法經營”,為什么亳州公安局就不能肯定安徽興邦公司呢?是政策、水平、認識問題,還是另有隱情? 令人不解的是,公安部門既然查封了公司,就應該保護企業(yè)的財產不受損失,如果保證不了,就應交給公司讓他們自己保證企業(yè)資產不得受損。但亳州市公安部門不按照法律規(guī)定辦事,隨心所欲,對興邦公司的資產不采取任何保護措施,或事后亡羊補牢象征性地買些棉被(無知可笑的舉動),致使原有的仙人掌越冬保護設施遭到破壞,萬畝種植基地的仙人掌全部被凍死;庫房的白酒、葡萄酒、化妝品......等產品、半成品丟失或損壞,公司的電腦、傳真機、飲水機……等眾多辦公用品被公安人員及不法之徒所哄搶,車間、廠房、設備慘遭破壞,公司損失達數億元之多。難怪群眾說:“這哪是查處犯罪,分明是扼殺產業(yè),整死公司;完全與鄧小平的‘三個有利于’背道而馳,案件還沒有交付審理,興邦公司數億財產已被公安部門的濫用職權而損失一空?!备钊瞬豢扇萑痰氖牵羌Y建房,亳州市公安局怕引起當地人(內中不乏當地的權貴和關系戶)的眾怒,采取“攘外必先安內”的做法,對亳州人按購買商品房對待,已于查封企業(yè)后交付居住使用;而對于外地的集資建房者,則按“非法集資”給予“不受法律保護”的無限期凍結。正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道是“有法”還“無法”。 興邦公司是我國仙人掌產業(yè)的龍頭企業(yè),占有我國仙人掌產業(yè)的80%~90%的份額,如果興邦垮了,整毀的不單是一個企業(yè),而是我國整個仙人掌產業(yè)(因為其他仙人掌企業(yè)沒有深加工項目及設備,種植仙人掌面積總和僅是興邦的十分之一左右)。那樣的話,國家、企業(yè)、民眾十多年的努力可就前功盡棄啦。 恢復生產經營是當務之急 興邦公司事件發(fā)生后的第三天,周永康書記即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指出:“經濟連著民生、關系千家萬戶,是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基礎。政法機關要自覺增強大局意識,主動服務這個發(fā)展第一要務,認真履行維護社會穩(wěn)定這個第一責任?!薄氨仨毶髦厥褂脧娭拼胧??!婪ㄉ髦厥褂貌榉狻⒖垩?、凍結、罰款、沒收和拘留、逮捕等措施,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機統一。衡量政法機關辦案水平的高低,不僅要看是否查處了違法行為,而且要看是否促進企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弊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公安部領導,甚至安徽省高檢的領導到亳州檢察工作時也有類似的多次講話精神,亳州市公安局置若罔聞,不但不予執(zhí)行,反而變本加厲背道而馳,使企業(yè)完全陷入癱瘓達10個月之久。 不當查封興邦公司致使廣大合伙人成為受害者。因為興邦公司是在正常運營情況下遭到查封的,而不是企業(yè)無法維計為解救投資人而查封的。因此,農民的土地租金沒有了,正常勞動工資收入斷襠,土地不能種,生活無法維系;數以十萬投資人到期的合同分紅泡了湯,一生積蓄眼看化為烏有;興邦萬余名職工失業(yè),生活沒有著落;數千專營店無法經營,家破人亡事件屢屢發(fā)生。 正當亳州公安部門把整垮興邦公司列為當地2008年九大“政績”而歡喜若狂時,一場惡運由此向他們襲來。由于亳州市公信力的全面喪失,導致其招商引資工作一敗涂地,一是招商總額在全省倒數第一,二是項目小,在全省也是倒數第一。連市委書記也不得不承認:如果這種情況得不到改變,如果這種情況再持續(xù)3到5年,亳州就會被遠遠地甩在后面。亳州市財政局今年四月公布了今年經濟全面下滑的消息:今年一季度亳州市財政稅收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7.2%,房地產及土地增值稅比去年同期下降72%。這一切說明亳州市個別人自以為打擊興邦公司就可為他們制造政績,快速升官法發(fā)財提供最佳的機遇,哪知這種違背民意,人為給民眾制造災難和貧困的做法引起了全國興邦投資者的強烈憤慨和抗議! 當前正是全球經濟危機,中央正在強調保就業(yè)、促穩(wěn)定。為此,諸多人士建議:對興邦公司的高管(只要沒有確鑿的證據)盡快采取無罪釋放、假釋或取保候審的措施,令其回到企業(yè),恢復生產,把企業(yè)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點;如果企業(yè)高管確有犯罪事實,不關不判不足以平民憤的話,也應本著周永康書記講話精神,促進企業(yè)健康發(fā)展,由政府相關部門,幫助企業(yè)選出經營管理人員,使其盡快恢復生產,恢復元氣,否則長期地拘押、調查下去,公司許多半截工程將被損毀無法繼續(xù)施工,設備被報廢,數以十萬股東的財產將付之東流,已經簽訂的國外合作項目將徹底作廢,一個好端端花巨資引進的朝陽產業(yè)將化為烏有。 目前,國內一些企業(yè)因負責人犯罪而被查處的案件屢見不鮮,但基本都能本著“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 “絕對不能因為查了企業(yè)高管而毀掉一個企業(yè)”。如蒙牛、國美、古井貢……等公司,并沒有因查處領導而關閉整個企業(yè),為何興邦公司就不能采取同樣措施呢? 興邦公司是改革開放的產物,興邦模式也是繼往開來的探索之舉,興邦公司的查處不是一個罪與非罪的問題,而是前進中的政策問題;股東投資戶的利益是興邦公司案件的問題核心,如何處理是關改革開放的大局,似當前這種查處興邦公司的做法,既損害了投資戶的利益,更損害了當地的政府形象。十年來,亳州市、安徽省、國家有關部門賦予興邦公司無數的榮譽、獎勵,興邦公司成長壯大都離不開政府的支持,省、市領導在北京召開的會議上慷慨豪邁地說,興邦公司不但是亳州的、安徽省的,也是中國的、世界的。各級黨報也都給予宣傳推廣。正是這些因素,才使得老百姓加入興邦,投資興邦,當地政府亦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十年后,興邦公司怎么就突然變成非法集資了呢?這種做法使當地政府深陷失信于民的境地,興邦如是非法集資的話,難道當地政府是坐地分贓的同伙?這不也是公安局放縱、不作為的惡果嗎?如果是政府自己樹錯了典型,不能用“批捕老總、整垮企業(yè)”來掩蓋當地政府的過錯,更不應該讓廣大人民群眾的血汗錢來替政府買單。因此,恢復企業(yè)生產,幫助興邦公司度過危機是當務之急,也是解救數以十萬投資戶股東于水深火熱之中,不讓悲劇繼續(xù)危害下去的明智之舉。 執(zhí)筆人:興邦公司投資戶 2009年11月20日 600多名原件保存在北京投資戶維權維穩(wěn)小組處: 劉永旺 楊偉 賈保旺 賈衛(wèi)穎 沈小菊 高玲 陳小春 姜麗琴 馬貴英 周麗艷 劉秀珍 王萬英 王寶捐 張全葉 戰(zhàn)春 燕維近 劉淑英 肖金榮 甄紅偉 陳淑敏 于增河 胡愛平 郭淑琴 甄玉平 姜麗華 甄美云 王翠英 于樹華 梁金紅 高立平 李奎珍 范文生 邊德富 耿淑華 金玉梅 魏建平 王紅燕 胡金娥 石雅清 修建麗 王艷霞 周玉蓮 姜桂榮 魏金枝 張麗 王桂蘭 楊新安 張若晰 鄭華維 楊帆 李新立 王肖 李俊華 張?zhí)K 高英 李華 李志遠 王欣 武則青 盧小平 陳敬蘭 盧桂茹 榮金花 趙鳳霞 郭曉曉 郭曉華 閆俊貞 楊麗華 陳麗娟 于義英 秦尚學 張馳 陳家玉 郭玉榮 徐桂榮 陳雯生 李麗嬋 秦小虎 院含榮 金秀華 楊永昌 院嬌嬌 薛西友 尹文學 孫石英 薛江鋒 陳懷斌 魏麗萍 羅淑英 趙淑萍 趙杰 魏燕 趙淑玲 王業(yè)祝 吳雅卿 馬亞茹 張京武 范連友 劉茂儉 張臣義 李萍 商玉珍 盧巖 安慶玉 毛勁輝 郭建平 郭雪連 胡乃重 毛桂蘭 王惠琴 馬云友 張瑞光 劉穎 李永貴 袁尚貴 王儉 孫光燕 趙學勇 趙景佳 黃鐵球 李鳳芹 郭麗妹 劉海田 鄭麗娟 袁鳳春 郭玉萍 馮華 張軍 高杰 趙學慧 孫曉明 石晶 閆桂春 阮啟明 王麗娟 霍鐵立 郭振宇 張占玉 郭麗榮 楊春剛 陳鐵民 韓玉芳 劉志杰 舒秀坤 劉淑艷 劉桂珍 劉國東 王春香 侯福安 李祥杰 劉學才 寧根堂 李生 王國強 劉莎麗 黃國光 楊如良 宋永紅 王樹剛 賈玉春 王洪芝 孫良英 孫桂芝 張俊英 王春榮 王棟 康桂金 韓笑軍 張志宇 孫玉輝 經過各集資戶和被告直系親屬二個多月中的一再要求,京衡律師集團經過慎重研究,發(fā)現該案一二審在事實和定性、量刑上確實都存在重大錯誤,因此決定受理本案。日前已經向最高法院刑庭遞交了《辯護意見書》,并提出了閱卷申請、約見法官申請,陳述了八個方面的事實、證據和理由,要求最高法院撤銷原判,將本案發(fā)回原一審法院重審。最高法院已經收到京衡律師的辯護詞。 十年來國家主流平面媒體對興邦的部分報道(題目) 1、 2003年5月13日《農民日報》專版。題為:興邦模式―農業(yè)產業(yè)化的有效探索。 2、 2003年5月13日《經濟日報》頭版頭條。題為:把增收的主動權交給農民。 3、2003年6月8日《人民日報》第六版整版。題為:綠色產業(yè)為農民增收辟新路----從安徽毫州興邦公司仙人掌開發(fā)看產業(yè)化組織創(chuàng)新。 4、2003年11月6日《人民日報》第20版。題為:仰天昂首舞巨龍。 5、2004年12月24日《農民日報》第八版。題為:興邦科技的仙人掌產業(yè)化之路。 6、2004年12月8日《名牌時報》專版。題為:發(fā)現:中國綠金之謎----破譯企業(yè)家吳尚澧和興邦科技的財富模式。 7、2005年1月27日《農民日報》專版。題為:成就綠色事業(yè)、共享財富人生----發(fā)展中的安徽毫州興邦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8、2005年3月22日《中國食品質量報》專版。題為:綠色事業(yè)鑄就綠色人生----安徽毫州興邦公司成功模式帶來的思考。 9、2005年3月29日《中國食品報》專版。題為:要打擊不法者,還應保護整個行業(yè)----仙人掌不應替人受過。 10.2005年3月29日《農民日報》第二版。題為:興邦與農戶的仙人掌情緣。 11、2005年4月8日《中國食品報》專版。題為:讓仙人掌造福于民----專家縱論仙人掌營養(yǎng)價值及發(fā)展前景。 12、2005年4月5日《中國食品報》專版。題為:專家解柝,仙人掌產業(yè)潛力巨大。 13、2005年4日29日《中國食品報》專版。題為:解讀”米邦塔”食用仙人掌的奧妙。 14、2005年5月26日《人民日報》第六版。央行發(fā)布報告強調:正確認識民間融資的補充作用。 15、2005年6月30日《農民日報》專版。題為:發(fā)展中的興邦科技開發(fā)有限公司。 16、2005年5月25日《安徽日報》A3版。題為:成就綠色事業(yè)、共享財富人生----安徽毫州興邦科技發(fā)展紀實。 17、2005年5月31日《中國改革報》第八版。題為:成就綠色事業(yè)、共享財富人生----安徽毫州興邦科技發(fā)展紀實。 18、2006年7月8日《經濟日報》專版。報道建設新農村與新型農業(yè)產業(yè)發(fā)展國際論壇發(fā)言摘要。 19、2007年1月7日《新安晚報》特別報道 興邦科技――新資源權威企業(yè)的“三步走” 20、2007年2月6日《經理日報》精英專版。題為:創(chuàng)新興邦、領航健康產業(yè)馳騁華夏。 21、2007年3月12日《農民日報》專版。題為:”興邦模式”創(chuàng)出特色農業(yè)增效之路。 22、2007年6月20日《經理日報》專版。題為:仙人掌健康美麗奏凱 23、2007年9月16日《人民日報》新農村周刊175期頭版。題為:成熟的仙人掌不帶刺。 24、2007年12月26日《人民日報》第二版。題為:開發(fā)新資源、探索新模式――興邦公司培育農民增收產業(yè)。 25、2008年1月7日《四川日報》頭版。題為:興邦仙人掌撐破農民錢包。 26、2008年1月27日《人民日報新農村》周刊189期二版。題為:一業(yè)興起萬家樂----興邦公司有一條成熟的產業(yè)鏈條。 27、2008年9月19日《人民日報》海外版專版。題為:鑒證、中國綠金之光----關于興邦科技集因的發(fā)展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