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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首例特大電子商務被控傳銷案南昌開庭

2012-12-24 22:45:43

中國首例電子商務被控傳銷案南昌開庭 陳有西出庭為第一被告作無罪辯護 一年半前江西公檢法審查聯(lián)合認定該電子商務BMC模式合法 撤銷案件 宣布無罪 一年半后又指控組織傳銷罪,抓捕八人起訴審判 中國電商吃螃蟹吃出大禍 案值60多億,涉及網上購物會員676萬 [京衡網12月20日南昌訊]中國電子商務被控傳銷第一大案、江西精彩生活投資公司“太平洋商城直購網”案件,從12月18日開始,在南昌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已經進入第三天。明天,法庭將結束雙方舉證質證,進入最后的法庭辯論階段。 該案被控傳銷,不但在社會上,而且在江西省公安、檢察、法院內部,都產生巨大分歧。一種觀點認為是中國電子商務發(fā)展的新方向和最先進的模式,同現(xiàn)在中國法律規(guī)定的“傳銷”完全不同。因此2010年11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根據偵查五個月的事實和證據,認定無罪,同檢察法院一起研究決定后,向精彩公司送達了“不構成犯罪”、“撤銷案件”的結論。另一種觀點認為,這種模式就是傳梢,應當嚴厲打擊。 該案涉及客戶保證金60多億,涉及會員遍布全國,達676萬;中間集群消費的渠道商12萬多個。太平洋直購網上的直接銷售商品達2000多萬種。是中國電子商務財物平臺業(yè)務中超常規(guī)發(fā)展的企業(yè)。 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彩公司”)原名為江西精彩生活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并于2008年推出太平洋直購網。2009年 5月,公司在網站的基礎上研發(fā)出BMC經營模式。 該案由京衡律師集團陳有西主任和刑事部王軍主任為第一被告唐慶南辯護。辯護詞長達30000余字。將在明天下午當庭辯論。為讓讀者明白大概,現(xiàn)將陳有西、王軍律師的辯護詞先發(fā)表部分,供讀者參考。 辯護詞節(jié)選 (三)什么是BMC電子商務模式 BMC商業(yè)模式是由太平洋直購官方網首創(chuàng)的全新的電子商務模式,所以還沒有辦法讓社會都理解。這也是本案復雜、大家觀點眾說紛紜,包括公安檢察機關內部也反復爭議的原因。BMC模式,實質是建立在一個真實的電子購物平臺(太平洋直購網)上,由供貨商(B)、渠道商(M)和消費者(C)組成的經營模式。首先,供貨商與太平洋直購網達成協(xié)議,供貨商提供商品在網上銷售。接著,消費者在太平洋直購網上注冊并消費。與一般的購物網站不同的是,BMC模式允許預訂消費,即將消費者分成兩類:自然消費者和預定消費者。自然消費者就是在太平洋直購網上實際購物的顧客,預定消費者則是以支付保證金的方式預先約定未來的消費量,保證金支付到位后即成為網站的渠道商。實際消費積分到達規(guī)定水平后的自然消費者也可以成為渠道商。 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onsumer的縮寫,B=Business,指企業(yè);C=Customers,指消費者,終端;M=Medium,在這里指的是在企業(yè)與消費者之間搭建的一個空中的紐帶與橋梁。整合了量販式經營(如沃爾瑪)、連鎖經營(如麥當勞)、人際網絡(如人人網)、傳統(tǒng)電子商務(如阿里巴巴B2B、B2C、淘寶網C2C)、金融等模式的所有優(yōu)勢,將網站與消費者、機構與終端、企業(yè)與渠道代理商,根據不同的需求有機、立體地結合的平臺。模式追求的是“省錢+賺錢、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電子商務目標,壓縮商業(yè)環(huán)節(jié)利潤,將生產商讓給商業(yè)環(huán)節(jié)的利潤,直接返還給消費者。一部分讓利,體現(xiàn)在直接公開的網上實物低價;一部分讓利,體現(xiàn)在消費到一定額度后的返利。而返的計算按積分PV換算。從而把消費者、供貨商、誠信渠道商的商品資源、服務資源、資金資源、人脈資源整合到一起,將消費者都吸引到太平洋網上進行交易。實現(xiàn)交易規(guī)模利益。如消費預存保證金,做大了資金沉淀好處很大,以商品讓利消費者,實現(xiàn)預期資金占用好處,(如中國移動的手機套餐業(yè)務、高爾夫球場會員卡預售),太平洋網自身的獲利也是能夠保障的。利潤來源包括承諾消費預交保證金、管理費、商業(yè)留利部分。保證消費者的權益,實現(xiàn)生產商(銷售了產品)、商家(獲得了交易量附加好處)和消費者(低價真貨加返利)共贏局面。 BMC設計了積分計算返利的PV概念。1PV=7元,即消費100元,預期產生商家利差10元,將其中的7元承諾返還給消費者,即一個PV。但這個返還,是以一定的太平洋網上購物消費額度為前提的,消費越多,PV值比例越大,達到100PV即可以按比例返利,退還預訂消費的保證金。以此吸引消費者都到太平洋網上來購物,買到真實的低價貨物,享受折扣低價的同時,同時還可以得到返利。 太平洋直購網上有2000多萬種商可以直購。以五糧液為例,市場價每瓶520元,太平洋直銷網上銷售價一直保持398元,精彩公司同生產商供貨合同進價160元。每瓶的利差達238元。生產商和市場銷價的差價利潤,就是太平洋網的利潤空間,電子商務,減輕了商業(yè)流通成本,太平洋網將中間利差絕大部分讓利返還給消費者,換算為PV值,消費到一定額度,就可以按PV值返利。這是利差高的商品。利小量大的,如中國電信的電話充值服務,100元的話費,太平洋網同供應商的協(xié)議價格,是97元,太平洋網上銷售充值為98.5元。消費者得到低價1.5元的好處,太平洋網再將另外的1.5元利差,換算為PV值,讓利給消費者.只要達到一定消費值,就可以享受返還。 根據消費積分貢獻的大小,太平洋直購網根據PV的多少,把渠道商分為12級。這種級別不是根據人的管理層級,而是根據消費額度進行的返利比例差級別。結算也直接同太平洋網上進行,沒有中間層級。消費額度越多,級別越高,享受的返利比例和商品折扣也越高。不管是全國的,還是縣級的,還是個人的消費者,誰的消費大,誰就直接同太平洋網直接結算優(yōu)惠標準。 欲獲得PV,消費者可以有以下三種方式:一是通過直接購買網站上的商品,累計積分;二是一次性購買1000PV所對應的商品,同時直接享受返利;三是繳納保證金(例如7000元保證金可以獲得1000PV)。第三種方法可以最快地獲得積分。PV還可以在渠道商之間轉移。一種即“集群消費者”,也稱“聯(lián)盟商”。多個消費者歸納到一起,形成地區(qū)匯總;二是退出轉讓延續(xù),在某一渠道商不愿繼續(xù)同太平洋網合作購物想退出的,可以將PV累積轉讓給別人,太平洋直購官方網將對應的保證金退還該渠道商,而由新的渠道商向網站繳納。一個渠道商只能就自己預定的PV量中獲得利益,其預定PV量實際消費或者轉移之后,不能再享受實際返利。因此,他的保證金和返利,都是沒有層級的,直接同太平洋直購網上進行結算,不可能產生傳銷一樣的層層吃“入門費”、騙取最末端消費者保證金的現(xiàn)象。因為他的保證金是直接在結算平臺自己帳戶上的。 為了保證到太平洋網上消費的渠道商(集群消費者)的聲譽和交易安全。精彩公司對渠道商采取入門資格審查,限于合法注冊的商業(yè)企業(yè)。審查工商登記證、企業(yè)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以保障終端消費者的安全。并采取“假一罰十”、網上同步公開所有交易信息、保證金和PV信息等辦法,保證交易的真實和安全。 根據《起訴書》,從2009年5月開始(誤為2007年始),到2012年4月,三年中,江西精彩生活投資公司共發(fā)展渠道商12萬余人,在太平洋網上登記加入的商戶達676萬余家,收取保證金近37億。(見《訴》P7)購物消費返利已經有6500萬;退還保證金(起訴書表達為“推廣返利”,實為新加入后的保證金置換性退回)14億元。(見《訴》P8)營業(yè)利潤7700萬,其中營運費凈收入1.02億。(見《訴》P8) 到2012年4月公司被公安機關第二次立案查封,賬上凍結現(xiàn)金高達11.6億。網上銀行用于結算的流動資金有6億多,廣東1億多買的投資房產已經價值6億多??們糍Y產就達20多億。公司發(fā)展非常健康、正常。公安委托的審計認為公司虧損13億,是審計鑒定機構受有罪偵查的影響,完全搞錯的基本概念,將收入的保證金作為負債,認為是不能返還動用的,于是出現(xiàn)收支不平衡,產生虧損。實際上,這在賬的保證金就是準備返還的。完全是財務概念的錯誤。公司根本沒有虧損。收保證金以事后有實際消費進行結算的模式,也不可能虧損。 需要指出的是,2010年5月,南昌公安機關接到一些競爭對手舉報,對精彩公司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認為涉嫌組織傳銷。經過五個月的偵查,并報省公安廳、省檢法、政法委認真研究后,認為BMC模式合法不構成犯罪。南昌市公安局正式通知精彩公司“不構成犯罪”“撤銷本案”。隨后,公司正?;謴徒洜I,在公安機關發(fā)銀行帳戶進行監(jiān)控的情況下,公司的財務開支都要公安機關同意,渠道商從1萬多戶發(fā)展到10多萬戶,保證金增加了11億多。2011年7月,山東聊城莘縣等公安機關對精彩公司的渠道商劉葆華、童年以傳銷罪立案抓捕,隨后檢察機關認定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不得不撤銷案件。公安以各納交160萬保證金、495萬保證金的方式取保釋放了童年、劉葆華。案件不了了之。 到2012年4月,南昌市公安局在經營模式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又根據有關部門的錯誤的指導意見,突然立案,抓了江西精彩公司8人。但矛盾的是,被控犯罪方法的BMC模式,精彩公司的太平洋直銷網,卻一直繼續(xù)在公安機關監(jiān)控下運營。到現(xiàn)在也沒有任何關閉。受此偵查影響,營業(yè)額下降了90%以上,但是在這樣艱難的環(huán)境下,精彩公司每月的商品營業(yè)額利潤,除了用于消費積分返利,稅收和百余人工資外,仍然還有盈余,說明了這種經營模式的科學性和可持續(xù)性。 (十)關于本案發(fā)案經過 2010年6月24日,南昌工商局以涉嫌傳銷為由,向南昌市公安局移送本案要求刑事立案偵查。29日,南昌市公安局立案。在國家公安部經偵局、江西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指導下,市公安局經過五個月的調查取證,仍然無法認定精彩公司有“騙取財物”情形,與《刑法》相關規(guī)定不符。南昌市公安局還邀請了省公安廳經偵總隊、法制處、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工商局共同探討該案的定性問題,最終認定“精彩公司的經營行為不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010年11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向精彩公司和唐慶南送達了“不構成犯罪”、“撤銷案件”的決定。11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向南昌市工商局發(fā)出《關于江西精彩生活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傳銷案件的移送函》,明確告知經過省市公檢法研究討論協(xié)調,并報公安部經偵局同意,本案不構成傳銷犯罪,將案件退回工商局。 2011年5月,河南商丘梁園工商局以涉嫌傳銷,查處江西精彩公司,申請法院查封公司賬戶200萬財產,公司起訴工商局。工商局審查后,最終認定不構成傳銷,不能凍結公司財產,向法院申請撤銷案件解凍財產,5月10日,法院裁定解凍精彩公司賬戶財產。6月7日,工商局撤銷行政查處立案。 2011年7月,因江西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廳就精彩公司是否傳銷有不同看法,省公安廳向省政法委報出《關于協(xié)調有關部門對江西精彩生活投資有限公司有關問題進行研討定性的請示》(贛公綜[2011]9號)。7月11日,江西省政法委書面《復函》答復:鑒于南昌市公檢法研究已經有一致意見,公安廳也已經請示公安部經偵局,并無分歧,因此無需再由省政法委協(xié)調。工商系統(tǒng)不服,自行再向國家工商局反映。 2011年7月11日,山東聊城莘縣公安局抓捕華北區(qū)總代理劉葆華、華東區(qū)總代理童年,當地檢察機關依法審查后,認為該BMC電子商務模式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沒有辦法,于是對童年以160萬保證金取保候審釋放,“監(jiān)視居住”,沒有任何銷案手續(xù),不了了之。劉葆華也交了50萬取保金和“退贓”454給萬后釋放,“不再處理”。直到2012年7月3日,在江西再抓兩人后,莘縣公安局出了個《說明》說“移送給江西處理”,而所有的查扣的錢和案卷都沒有移送。充分體現(xiàn)了山東當地公安機關,利用法律模糊界線,利益執(zhí)法,訛取企業(yè)錢財的事實。 2012年4月15日,南昌公安機關突然改變經過省市公檢法慎重研究的定論,在精彩公司沒有任何新事實和模式改變的情況下,在自己一直監(jiān)控精彩公司財務支付審批的情況下,再對本案立案。唐慶南再次被南昌市公安局采取刑拘措施,2012年5月22日,唐慶南被正式批準逮捕。其背后真正動因,是工商局個別人受某種利益驅使,不認真分析定性,不斷通過北京有關部門錯誤干預公安機關的專業(yè)判斷,公安機關沒有能夠堅持原則,進行錯誤重新立案。所以,這個案件根本不是從事實出發(fā),不是相信司法機關的專業(yè)判斷,由不了解刑法構成的工商機關的強勢干預,錯誤地回頭看的一個錯案。 電商涉?zhèn)麂N案庭審直擊:激辯太平洋直購BMC模式 2012年12月19日 06:18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12月18日上午,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江西精彩)唐慶南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一審將要開庭。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門口聚集了近500人,他們是來自全國各地的江西精彩的渠道商,其中有多人稱,他們作為唐慶南支持方出席旁聽。 2007年7月,唐慶南、程芳英、徐興春等25人注冊成立了江西精彩生活實業(yè)有限公司。2008年12月,唐慶南創(chuàng)辦開通了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站,以“收取保證金”“購物返利”等形式推出了涉及供應商、渠道商、消費者和電子商務平臺四方的BMC模式。 利用BMC模式,江西精彩公司很快打造成了一家資產超億元的企業(yè),旗下?lián)碛邪ㄌ窖笾辟徆俜骄W在內的多個平臺,據接近唐慶南的人士介紹,事發(fā)前公司每月現(xiàn)金流高達近億元。 2012年4月15日,唐慶南、劉葆華、程芳英等8人以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被南昌市公安機關抓獲。 截止至2012年4月9日,江西精彩公司共發(fā)展渠道商12萬名,發(fā)展其他會員600萬名,其中,最高級別的全球誠信渠道商47人,最低級別的合格誠信渠道商5.6萬多人。公司賬面反映收取保證金65.9億,其中實際收取37.9億。截至2012年11月21日,南昌市公安局共凍結公司資金11億,包括供貨商貨款、消費款、保證金。 12月18日,江西精彩公司唐慶南等人涉嫌組織領導傳銷一案。京衡律師集團董事長陳有西稱,此案最主要的爭論焦點在于BMC模式是否合法。 一審開庭 消費返利6500多萬,推廣返利近13.9億。推廣返利占總返利的95.48%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唐慶南、劉葆華、程芳英等8人借助太平洋直購官方網,以開展電子商務為名,要求參加者以購買商品或交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間接以發(fā)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xù)發(fā)展他人參加,在全國范圍內大肆發(fā)展渠道商,并騙取巨額保證金,觸犯了刑法規(guī)定,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庭審現(xiàn)場,包括陳有西在內的十多位律師作為唐慶南等人的辯護律師出席。 在場辯護律師認為,太平洋網能夠為消費者和渠道商提供真實的商品和服務,而非以推銷商品和服務為名欺詐消費者和渠道商,該模式具備了讓消費者獲得貨真價實的、真正需求的商品和服務的基礎。陳有西指,BMC模式是根據消費量的大小來分等級,并非根據人頭來搞層級。 除收取保證金外,該公司BMC模式還開拓根據消費積分返利的形式。據本報記者拿到的一份“太平洋直購官方網誠信消費積分返利表”顯示,該公司按商戶消費PV積分,將商戶分為15個等級,并按不同等級進行返利。 據南昌市檢察院信息,截至2012年4月9日,江西精彩生活公司賬面反映應發(fā)放返利14.5億元人民幣,其中,消費返利6500多萬,推廣返利近13.9億。推廣返利占總返利的95.48%。這意味著,實際上渠道商通過消費獲得的返利收益占比很小,但通過市場推廣卻可以獲得很多的返利收益。公訴機關認為,唐慶南主要是靠推廣返利引誘渠道商繼續(xù)發(fā)展其他人員參加。 此外,公訴書顯示,早在2007年7月,時任美國“立新世紀”公司會員的唐慶南成為“立新世紀”江西總代理,并同程芳英等人注冊成立了江西精彩生活實業(yè)有限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同年年底,美國“立新世紀”公司因傳銷被深圳市工商局福田分局查處,后退出中國大陸市場。 而據唐慶南解釋稱,美國“立新世紀”在中國大陸從未因傳銷被查處過,后來退出中國是因為其發(fā)展模式不適合國內市場,自動退出,并且其本人在成立公司前就已經獲得了該公司的江西總代理權。 BMC模式之辯 “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讓這個曾經風光無限的“BMC模式”走上了風口浪尖 今年4月份,據新華網報道,2009年以來,江西精彩董事長唐慶南等人以“太平洋直購官方網”電子商務為幌子,以發(fā)展下線獲取層級返利為誘餌,以“拉人頭”“收取入門費”等方式發(fā)展渠道商,收取保證金,獲取非法利益,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涉嫌傳銷違法犯罪。 據本報記者了解,唐慶南先前就曾接受過公安機關調查,但南昌市公安局于2010年11月11日撤銷了該案,并認為江西精彩公司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案不構成犯罪。 時至2012年4月15日,唐慶南等8人再次被調查,并被逮捕,江西精彩公司也被查處。此外,在全國,包括山東、河南在內的多個地區(qū),公安機關都對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站的涉案人員進行抓捕行動。 截至2012年,精彩生活旗下?lián)碛刑窖笾辟徆俜骄W、誠信無界太平通寶、精彩生活便利概念店、BMP誠信貸款、太平洋社區(qū)、精彩生活時空商務大廈“六大平臺”;實體精彩生活便利概念店在各地近6000家。 按照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資料,精彩生活公司成立于2007年7月,公司注冊資本1.59億元人民幣,后設立了電子商務平臺――太平洋直購官方網,推出了BMC商業(yè)模式。 該模式曾多次作為一種新型電子商務模式被多家中央媒體報道,2010年12月24日,精彩生活還被江西省商務廳推薦為電子商務示范企業(yè),2010年精彩生活董事長唐慶南也先后榮膺“首屆投資江西十大風云人物”,及“2010年中國十大經濟新聞人物之十大商貿經濟新聞人物”稱號。 然而,后來的“涉嫌組織領導、傳銷罪”讓這個曾經風光無限的“BMC模式”及精彩生活公司走上了風口浪尖。 2011年9月29日,北京市德鴻律師事務所在北京邀請了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趙秉志、副會長陳興良及張明楷等五名國內外刑法學家、民法專家對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站BMC模式的法律關系及其經營行為是否構成傳銷進行了論證。多名與會專家認為,作為一種新的商業(yè)模式,BMC模式涉及的法律關系及法律性質問題比較復雜,社會各方對該商業(yè)模式涉及法律關系和法律性質存在不同認識,有關部門還沒有對BMC商業(yè)模式的性質進行界定。 太平洋直購網涉嫌傳銷案開庭 電商模式界定存分歧 第一財經日報 2012-12-20 08:15   在電商新模式下,返利與傳銷的法律界定變得模糊起來,這讓一些不法從業(yè)者乘機鉆空子。   18日,江西精彩生活有限公司(下稱“江西精彩”)涉嫌傳銷一案在南昌開庭,此案庭審將持續(xù)4天,于21日結束。一名江西精彩渠道商對《第一財經(微博)日報》表示擔憂,一旦江西精彩被判傳銷,他在江西精彩的款項可能會被凍結或質押。   已凍結11億元   昨日,江西精彩辯護律師陳有西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2010年5月,南昌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對江西精彩進行了刑事立案偵查,認為涉嫌組織傳銷。經過5個月的偵查,認為BMC(Business Medium Customers)模式合法不構成犯罪。但到2012年4月,在經營模式沒有任何變化的情況下,南昌市公安局又突然立案抓了江西精彩公司8人。   江西精彩主要通過旗下太平洋直購網來獲取收益。工商資料顯示,江西精彩由唐慶南等于2007年7月注冊成立,注冊資本約1.6億元。2008年12月,江西精彩推出太平洋直購網。   太平洋直購網采取的是國外的BMC模式。渠道商需向太平洋直購網繳納保證金,并允許消費量可在渠道商之間轉移。當該預定消費發(fā)生轉移時,太平洋直購網將保證金全額退還。同時,太平洋直購網把渠道商分為12級,不同級別的渠道商繳納的保證金數量不同,享受的返利比例也不同。   此外,太平洋直購網對每一級渠道商返還利潤的比例是固定的,各渠道商只能在太平洋直購網已經設定的、固定的利潤返還比例中分配。   截至今年4月,太平洋直購網共有注冊會員676萬,渠道商12萬,賬面收取的客戶保證金65.9億元,其中實際收取37.9億元。而由于涉嫌非法傳銷,截至2012年11月21日,上述公司已有11億元資金被相關機關凍結。   法律界定難   起訴方認為,太平洋直購網要求參與者以購買商品或繳納保證金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并按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fā)展人員數量作為計酬依據,引誘參與者繼續(xù)發(fā)展其他人參加,并大規(guī)模發(fā)展各級渠道商,獲得巨額收益,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的規(guī)定。   陳有西表示,由于太平洋直購網采取較新的互聯(lián)網模式,因此,起訴方存在某些概念的模糊不清。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對本報表示,辨別網絡傳銷的原則有兩個:是否存在虛假交易,及返利過程中是否存在發(fā)展下線。他指出,通過規(guī)則設計,把正常的積分返利由消費返利變成投資返利,而正常消費返利的比例遠低于投資返利比例,則涉嫌違法。   返利網創(chuàng)始人葛永昌對本報表示,返利與傳銷的邊界主要看有無資金交易、有無實物交易、有無優(yōu)質商家、有無正規(guī)資質、有無合理服務這五個特點。   對此,陳有西表示,與江西精彩合作的渠道商戶均為具備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法人,雙方已簽署相關合同協(xié)議,是一種合同合作,不存在隸屬關系。不過,陳有西還表示,一些太平洋直購網的渠道商,為了獲得更高的折扣,也存在違法行為,但這與太平洋直購網無關。getty圖  ?。ǖ谝回斀浫請?趙楠) 背景閱讀 什么是BMC電子商務直購模式? 電子商務新途徑――BMC商業(yè)模式 編者按:電子商務是我國戰(zhàn)略性新興產業(yè),是未來經濟發(fā)展的必然趨勢。但是,我國現(xiàn)存電子商務模式卻大都復制于國外的成功模式。2007年,江西精彩生活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創(chuàng)建的太平洋直購網,獨創(chuàng)了一種全新的BMC電子商務模式,改變了中國電子商務靠復制國外電子商務賺錢的模式,引得社會廣泛關注,在短短4年間,該公司贏得了1000余萬消費者的認可,月營業(yè)額突破2億元。但是,從去年7月開始,哈爾濱電視臺都市資訊頻道《都市零距離》欄目播出了一則關于《創(chuàng)業(yè)講座,致富神話還是傳銷陷阱?》的新聞報道,到去年11月《法治周末》一篇題為《太平洋直購網直銷還是傳銷》,再到今年2月23日,《大河報》的《太平洋是創(chuàng)富新模式還是毒瘤?》,再到3月22日,《東方早報》和《大河報》同時曝出,太平洋直購網違法傳銷。BMC電子商務模式陷入四面楚歌的局面,BMC模式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模式呢?它到底是不是傳銷?…… 正文: BMC電子商務模式是什么 BMC是英文Business-Medium-Consumer的縮寫,率先集量販式經營、連鎖經營、人際網絡、金融、傳統(tǒng)電子商務(B2B、B2C、C2C、C2B)等傳統(tǒng)電子商務模式優(yōu)點于一身,解決了B2B、B2C、C2C、C2B等傳統(tǒng)電子商務模式的發(fā)展瓶頸,是B2M和M2C的一種整合電子商務模式,即B2M+M2C=BMC(M=Medium)。B=Business,指企業(yè);C=Customers,指消費者,終端;M=Medium,在這里指的是在企業(yè)與消費者之間搭建的一個空中的紐帶與橋梁。它是一個多維的、可以無限轉換的連接點,將網站與消費者、機構與終端、企業(yè)與渠道代理商,根據不同的需求有機、立體地結合,形成利益互動,打造共贏的一個大同的平臺。 BMC商業(yè)模式是由太平洋直購官方網獨創(chuàng)。新型BMC模式致力于為人們提供一個“省錢+賺錢、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的絕佳的電子商務平臺,成功地把消費者、供貨商、誠信渠道商的商品資源、服務資源、資金資源、人脈資源整合到一起,最大限度地保證消費者的消費權益,解決了傳統(tǒng)商務模式發(fā)展中的諸多瓶項,創(chuàng)造社會、商家和消費者共贏局面。 BMC商業(yè)模式并不是一個從無到有的創(chuàng)新,它是在很多成熟的商業(yè)模式基礎上,將各個模式的優(yōu)勢提取出來整合而成的一個模式。具體來說,BMC商業(yè)模式整合了量販式經營(如沃爾瑪)、連鎖經營(如麥當勞)、人際網絡(如人人網)、傳統(tǒng)電子商務(如B2B、B2C、C2C)、金融等模式的所有優(yōu)勢,并將這些優(yōu)勢予以充分發(fā)揮,把“社會、商家、消費者”有機統(tǒng)一起來,建立一個利益共享體系,致力于打造生產制造在全中國和全世界,消費在全中國和全世界,訂單在中國和太平洋直購網的新格局。 BMC模式是在網絡高技術條件下的實現(xiàn)的快速信息傳遞和經營。傳統(tǒng)連鎖店的經營,首先要具備:相互選擇合作伙伴、經營場所、按要求裝修、投入流動資金(資金量多數較大)、進行在總店統(tǒng)一模式下的共同經營等。BMC模式把網絡網頁做為公開的店面(總部有實際經營地址)、相互選擇合作伙伴、參加者繳納誠信消費保證金做為投入資金(資金量多數較小)、進行在網絡供應多樣經營品種里的統(tǒng)一模式下的共同經營。使參加共同經營的人投資少,收效快。BMC模式又與供銷社的傳統(tǒng)經營模式接近,它把基層工作投向社區(qū)、村鎮(zhèn)。擴大了就業(yè)面積,形成新技術條件下經營市場和就業(yè)市場。同時,BMC模式又對其他經濟模式進行了揚棄,實現(xiàn)了網絡技術條件時期的商業(yè)新概念。這是太平洋直購網的企業(yè)文化之一。 BMC模式與傳統(tǒng)電子商務模式異同 較傳統(tǒng)電子商務模式而言,BMC模式與之有何區(qū)別。 B2B模式只是企業(yè)對企業(yè)的交易,就是將產品放在網絡上銷售,這個BMC模式也是可以做到的,在BMC商城就可以實現(xiàn)企業(yè)間產品的銷售。 B2C模式是企業(yè)對個人的銷售,這個在BMC商城上的近百家“誠信返利聯(lián)盟商家”可以做到企業(yè)對個人的銷售。 C2C模式是個人對個人的銷售,同時也可滿足個人的創(chuàng)業(yè)需求,但是前提是個人必須擁有一定的互聯(lián)網技術,即有一定的條件和技術限制。BMC模式不僅能滿足個人對個人的銷售,也可滿足個人的創(chuàng)業(yè)需求,并且還提供一系列的后臺服務,人們不懂技術也能經營網店,并且還能夠在經營個人資源的基礎上,共享平臺上所有資源。更重要的是BMC模式通過打造第三方監(jiān)管平臺“M”,嚴格掌控渠道,彌補了誠信缺失的弊端。 一方面,太平洋直購網通過對整個商品交易活動進行誠信監(jiān)管并提供“品牌正品”、 “三天無條件退換貨”、“假一賠十”的承諾,來增強消費者的購物信心。另一方面,太平洋直購網要求加盟商都必須做到:必須擁有涵蓋其產品經營范圍的公司資質;擁有正規(guī)的網絡授權,并須出示廠家或者有授權資格公司的授權書;須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商標注冊證、生產許可證等證件;產品價格需審核,且產品要能長期供貨,并可提供優(yōu)質的發(fā)貨和售后服務。 BMC模式正是將商家商家和消費者之間中融入“M”這個第三方監(jiān)管角色,全程監(jiān)督整個商業(yè)行為的誠信,破解了B2B、B2C、C2C電子商務模式多年以來的誠信難題,是中國企業(yè)率先從模式上解決行業(yè)誠信問題的一大嘗試。 太平洋電子商務模式BMC營銷只是一個商務平臺用企業(yè)形式經營。在平臺內企業(yè)與企業(yè)可以易貨貿易,在平臺內用PV(PV是英文“present value”的縮寫,本意是“現(xiàn)值”。在太平洋直購官方網,PV是指利潤,將所有利潤明晰化、透明化,以1000PV作為一張“電子消費券”,直接鎖定未來消費,將利潤提前給消費者。)進行結算,用合同保證金形式收取都能接受的管理費。企業(yè)與用戶進行銷售交易,與交易平臺結算,用合同保證金形式收取都能接受的管理費。平臺與企業(yè)交易,按合同約定用PV形式收取企業(yè)返利;平臺與銷售商之間交易,利潤由平臺用PV形式返還,次次結算,決不拖延。消費者明明白白的消費,價格在網上公開,最終消費者在同等質量的基礎上,得到低于市場價格的產品。 加盟企業(yè)提供部分質量保證金,從質量角度,用戶角度,確保消費者利益。超市、連鎖經營等等都是這樣做的。這樣的經營模式,大大的提升了太平洋電子商務模式BMC營銷網的信譽,平臺得到迅速發(fā)展。“精彩生活”董事長唐慶南說,有了這些保障,從太平洋直購網上線到現(xiàn)在,僅接到一例假貨投訴。 據了解,由于BMC模式的優(yōu)越性,“精彩生活”也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就業(yè)培訓技術指導中心全國緊缺人才培訓辦公室委托為全國首家“BMC電子商務師”培訓考試機構。目前,該機構已經為社會培養(yǎng)了數千名“BMC電子商務師”專業(yè)人才。有評論指出,BMC電子商務師為整個行業(yè)樹立了一個誠信的行業(yè)標準,為中國電商可持續(xù)發(fā)展注入了一股全新的力量。 “精彩生活”董事長唐慶南說:“其實電子商務和金融的本質是一模一樣的,都是誠信!對于一個沒有誠信的電子商務企業(yè)來說,不管它技術多好、產品多豐富、銷售額多大,失去誠信,它對社會都將是一場災難。這也就要求我們的電商從業(yè)人員必須具備誠信的品質和正確的理念,BMC電子商務師是一個誠信推廣師,一個誠信使者,我們希望把BMC模式打造成行業(yè)內的一個自律標桿?!? 把電子商務等同于網絡交易,是企業(yè)重結果輕過程的一種體現(xiàn)。很多傳統(tǒng)企業(yè)做電子商務,搭建好電子商務網站以后,就坐等交易了。不可否認,一切的商業(yè)行為的最終目的是為了達成交易,但是也需要也要知道,任何形式上的成功都要經歷一段或長或短的過程。B2B電子商務平臺電商網的服務流程包括建網站、樹可信、做推廣和促交易,假使電子商務簡單到只是網絡交易,電商網何須畫蛇添足,在中間添上樹可信、做推廣?舉個簡單的例子,比如你要在菜市場賣菜,首先要租一個攤位,但這并不能保證你生意興旺,你還得賣力吆喝,而且這還沒完,你還得積累良好的口碑,這樣方能留住回頭客。企業(yè)做電子商務也是同樣的道理,建網站如租攤位,樹可信就是積累口碑,做推廣便是賣力吆喝,最后才能收到滿意的交易量。 BMC模式讓消費者參與經營 傳統(tǒng)產業(yè)的流通環(huán)節(jié)由三個部分構成,即生產、銷售、消費。生產商、銷售商和消費者構成了傳統(tǒng)的流通環(huán)節(jié),在這三個環(huán)節(jié)中,真正有利潤可言的只存在于生產和銷售環(huán)節(jié)上,消費者參與財富分配的權利是沒有的。但,BMC模式通過融入“M”這個中端媒介,實現(xiàn)了消費者與經營者的角色轉換,讓消費者參與到經營中來。即,BMC模式的核心價值是在生產者、商家(B)與消費者(C)之間搭建了一個第三方平臺與橋梁(M),將所有生產者、商家的利潤分享給消費者,以此改變利潤分配鏈,讓最底層的消費者都有機會參與社會財富利潤的分配,這樣,經營和消費都可以從這個平臺上獲利,且經營者的利潤分配方式是按勞按量來進行分配的。 例如,消費者可以享受BMC商城及誠信聯(lián)盟返利商家提供的數千萬種低折扣品牌商品、全國手機話費繳費、預訂機票、火車票、酒店等服務,在這些自然消費中獲得相應的消費積分返利,實現(xiàn)省錢。 經營者則可代理BMC商城上所有商品,在BMC商城或自己的實體店中進行銷售,還可以通過經營推廣業(yè)務獲得返利,實現(xiàn)“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 其實,在太平洋直購網中所有的PV積分都落實在實實在在的消費及現(xiàn)金流中,而PV則是一種用以鎖定未來消費的電子消費券。太平洋直購網以“PV”來表示利潤,即太平洋直購網BMC商城中所有自然消費所產生的積分。比如,某個網站某一款188元的商品銷量非常好,而這款商品在太平洋直購網的銷售價格也是188元,但是太平洋直購網會給消費者提供1PV的消費返利積分,1PV即等于7元人民幣,也就等于免費發(fā)放給消費者7元的消費券。未來,他們可以用這個消費券在網站上繼續(xù)消費,這就給了消費者很大的實惠,更意味著太平洋直購網鎖定了他們未來的消費,這些資金就不會外流,國內消費又能夠被拉動。 隨著公司各大項目的推出,太平洋直購網也為誠信渠道商戶創(chuàng)造了多元化的消費積分(PV)累積渠道,大大加快了商戶誠信消費保證金的返還速度。據了解,PV積分的來源非常廣泛,比如消費太平洋直購網BMC商城所有有形無形的低折扣品牌商品、推廣線上線下用戶使用"無界太平通寶"產生的現(xiàn)金流、通過BMP誠信貸款平臺產生的利息、邀請好友免費注冊太平洋社區(qū)等等,且除去這六大平臺,還有公司推出的各大項目,也均與PV息息相關。太平洋直購網將利潤以PV的形式進行讓利銷售,消費者購買多少量的商品,就會獲得相應數量的返利。 據該公司提供的后臺數據可以得出:80%以上的誠信渠道商戶完成1000PV的累積時間,最多需要兩年;最快只需1個月,大部分平均則在6個月至11個月左右可全額返還誠信消費保證金。然而,正是這一疑似“入門費”的誠信消費保證金,讓太平洋直購網惹來了不少質疑的聲音。 究竟什么是“誠信消費保證金”呢?按照該公司的官方解釋,即是當誠信渠道商戶在通過鎖定未來消費量(PV)參與經營后,根據與太平洋直購網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提前享受相應權利時,也需要根據協(xié)議內容履行合同義務,保證完成相應未來消費量的保證金。并且,依照合同協(xié)議,該保證金會根據其完成的未來消費量逐步全額返還。 據了解,該網站母公司確已委托中信銀行設立專門賬戶凍結監(jiān)管誠信渠道商戶繳納的誠信消費保證金,以確保誠信渠道商戶的資金安全。并且在走訪中,該公司也向筆者出示了“精彩生活”開具的《誠信消費保證金監(jiān)管委托書》及與中信銀行簽訂的《賬戶監(jiān)管協(xié)議》。 太平洋直購網利潤的分配是以PV積分量來計算的,并按照《“精彩生活”誠信消費積分返利表》嚴格“按勞按量”分配。事實上,太平洋直購網的運作方法在傳統(tǒng)生意上是司空見慣的。任何一個商業(yè)活動都是由人參與達成的。在傳統(tǒng)生意的交易過程中,一般都要經過全國代理、省代理、市代理……消費者等多個環(huán)節(jié),在這些環(huán)節(jié)中,每一個代理商要想快速完成自己的業(yè)績賺得利潤,就必須通過自己的人脈,尋找比自己等級更低的代理商幫助自己進行商品批發(fā),這個過程中都是人在進行運作的。 無獨有偶,太平洋直購網誠信渠道商戶通過在網站上預購PV訂單量,然后轉移給誠信等級較低的誠信渠道商戶,從而獲取差價利潤,這與傳統(tǒng)生意中商品批發(fā)的做法是一致的,無疑也是需要人來進行參與的。而在網絡上,像Facebook、人人網等都是采用人際網絡+口碑營銷的方式進行推廣運作的。顯然,對于某些媒體發(fā)布的太平洋直購網"拉下線"、"拉人頭"的報道完全缺乏現(xiàn)實根據。太平洋直購網將所有利潤、返利比例及其計算方式都公開在自身的網站上,渠道商戶所交納的所有誠信消費保證金都將在商戶完成相應業(yè)績后,100%全額返還。同時,太平洋直購網的利潤分配與傳統(tǒng)生意的批發(fā)方式是一致的。 BMC模式與傳銷的區(qū)別 由于BMC模式結合目前各大成熟的商業(yè)模式(包括量販式經營、連鎖店經營、人際網絡、電子商務、金融等)優(yōu)勢于一身,采用哈佛大學MLM市場經濟倍增學的市場運營方式,利用人的口碑推廣的力量使該模式極具創(chuàng)新性。公司在成立和創(chuàng)建該模式之初,就嚴格遵守法律、依法經營。因此,該模式與傳銷有著本質的區(qū)別。 第一、公司的運營從一開始就完全做到了公開透明,不僅網站的信息、利潤分配制度、風險提示、合作協(xié)議、冷靜期細則等公開透明,而且最重要的是公司財務一直做到了完全的公開透明。從兩次立案、兩次司法審計中可以證實以上所述。這些對一個民營企業(yè)來說是非常難得的,根本不存在任何欺詐誘騙行為。 第二、與公司合作的所有誠信渠道商戶,必須是具有企業(yè)法人資格或個體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工商企業(yè),與公司簽訂法律合同后予以合作,否則不可以進行合作。這充分證明公司開拓市場不是拉人頭的行為,是法律合同約定的合作行為。 第三、誠信渠道商戶所繳納的誠信消費履約保證金是根據企業(yè)雙方簽訂的法律合同約定收取的。在商戶旅行合同后,誠信消費履約保證金將100%全額返還,與傳銷騙取“入門費”有著本質的區(qū)別。而且在簽訂合同生效之前還設立商戶的誠信消費履約保證金15天――45天無條件退款的冷靜期以及進行電話回訪并錄音,核實情況,告知投資風險等,最大限度地保障商戶的利益。 第四、產生的利潤嚴格按勞按量進行分配。經營中雖然有人的運作,但“人”是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企業(yè)法人或個體工商戶,不是按簡單的人頭數量及層次來進行分配的。比如10000 PV消費,有可能是一個人消費的,也可能是10個人每人消費1000PV,也可能是10000個人每人消費1PV,跟量有關系,但跟人頭數量沒有任何關系,與傳統(tǒng)團購做法一樣,完全符合社會主義多勞多得、少勞少得、不勞不得的分配制度。(誠信消費秋分返利表說明詳見附件一) 第五、網站所列商品都是按市場價的1――5折銷售,不僅讓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獲得消費PV積分,并且承諾、履行假一賠十,保障每一位消費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因此,不存在任何客體受到任何侵害。截止目前,公司在三年多的運營中,沒有出現(xiàn)一起消費者上當受騙或欺詐的投訴,沒有發(fā)生一例合同糾紛。 BMC模式與傳銷的形式上的區(qū)別: 傳銷六大特點 電子商務模式BMC營銷特點 1 組織嚴密、行動詭秘:傳銷一般采取把人員騙到異地參與,組織嚴密,一般實行上下線人員單獨聯(lián)系,而組織者異地遙控指揮。 1 企業(yè)依法成立、網絡公開經營:參加經營的人在自己所在地自主經營,憑合同相互制約,以總店、分店形式公開聯(lián)系,分店自選商品經營。 2 殺熟:以“找工作”、“合伙做生意”、“外出旅游”、“網友會面”等為借口,誘騙親戚、朋友、同鄉(xiāng)、同事、同學到異地參與傳銷。 2 以網絡實有產品尋求共同經營:參加者根據自己所在地的需求,進行市場化運作,按需經營,產品豐富多樣。只依賴市場。 3 編造暴富神話:利用一套貌似科學合理的獎金分配制度的歪理邪說理論,鼓吹迅速暴富,鼓動人員加入。 3 以網絡實有產品的質量、價格優(yōu)勢顯示利潤空間:企業(yè)對產品銷售價格和返利有明確的規(guī)定,經營者有利潤空間,BMC是通過勞動的致富手段,多勞多得。 4 洗腦:對加入傳下組織的人以集中授課、交流談心等方式不間斷的灌輸暴富思想,使參與者深信不疑 4 以誠信為本:除了擁有誠信理念培訓以外,和所以企業(yè)一樣,還有產品技術培訓,市場走向培訓,讓經營人知其知彼,走正確的發(fā)展道路。 5 高額返利:傳銷組織一般都制定有貌似公平且吸引力很強的“高額返利計劃”,在傳銷人員的鼓噪下,很容易使人產生投資欲望,輕率加入傳銷活動。 5 共同經營中的可見利潤分配:一切返利條件在網上公開,依法合同加盟,返利筆筆落實,依照法律規(guī)定,合作來去自由。 6 商品道具、價格虛高:傳銷的商品只是道具,目的是發(fā)展人員,騙取錢財,因此被傳銷的商品價格與價值嚴重背離,很多是難以衡量價格的化妝品、營養(yǎng)品、保健器材、服裝等,部分商品是“三無”商品。 6 實有10多萬多種商品、優(yōu)質低價:商品是實物,價格低于批發(fā)價,銷售是使消費者獲得實惠,產品來源于知名企業(yè)或優(yōu)質低價的合作企業(yè),產品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貨真價實。 BMC模式與傳銷的實質上的區(qū)別: 傳銷是為了某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來損害大家利益的行為;參與者基本上是受害者。是上線制造假象迷糊下線,來達到騙去錢財的目的。寶塔形式的個人(或小集團)斂財。BMC營銷模式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社會經營活動,信息公開,無需制造假象,利益點PV,完全透明,即勞即得,多勞多得。企業(yè)利潤企業(yè)所有,沒有寶塔形式的斂財。 “精彩生活”董事長唐慶南說:“我公司之所以會被誤解為傳銷,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部分與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戶在市場推廣中為了利益進行了夸大宣傳;二是部分與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戶采用了培訓與推薦這種類似于直銷及保險營銷等方式。而采用培訓與推薦的方式并非只在傳銷內存在,在保險與直銷行業(yè)同樣普遍存在,從概念上看,類似并不等同于就是,不能僅憑與我公司合作的渠道商戶在市場推廣中采用了類似直銷營銷的方式就認定我公司是傳銷,如此機械模糊的認定也與我國罪行法定原則相違背?!? 圍繞BMC商業(yè)模式是新模式還是傳銷問題,2011年9月,我國權威法學專家趙秉志、陳興良、楊立新等五位法學專家經過對公司BMC模式的研究,得出“不宜以傳銷評價”的結論。 呼吁電子商務立法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3月發(fā)布數據稱:截至2011年12月,中國網絡購物用戶已達2.03億,網絡零售市場交易規(guī)模已達8019億元;加快電子商務立法、規(guī)范電商環(huán)境已刻不容緩。在今年“兩會”上,12位“兩會”代表建議國家工商總局對MBC商業(yè)模式是否屬于傳銷進行調研認證。 專家們認為,電子商務是一套完全顛覆傳統(tǒng)商業(yè)模式的全新商業(yè)模式,因此自然也涵蓋全新的推廣模式和全新的盈利模式。對一個聚多種經營模式之長,應科學技術發(fā)展而生的新興商業(yè)模式,能夠迅速發(fā)展,已用自身實際證明了它的社會需求性,符合先進生產力的發(fā)展,符合科學發(fā)展觀的要求。 當然,新興企業(yè)在法規(guī)暫時無禁束的情況下,會出現(xiàn)這樣或那樣問題,這就需要我們的各級政府、地方組織耐心扶植。就像種花一樣,發(fā)現(xiàn)問題,不是連根拔除,而是經過修剪、施肥、給它一個適應的條件,讓他們健康的茁壯成長。 創(chuàng)造一種模式的人,可能是偶然發(fā)現(xiàn)而得益;而把這樣的企業(yè)在把握、引導下成為商業(yè)發(fā)展新載體的各級政府、組織才是時代的偉人,劃出了一個世界的新商業(yè)時代。 太平洋電子商務BMC營銷模式這種經營體的經營活動,也是我們對新生事物的了解、實踐,對不久的將來完善對太平洋電子商務BMC營銷模式的法規(guī)建立、健全提供實踐經驗和理論依據。 電子商務的春天就要來臨 比爾?蓋茨曾經說過:“21世紀,要么電子商務,要么無商可務。”3月30日,工信部發(fā)布《電子商務“十二五”發(fā)展規(guī)劃》。專門提出,要探索建立網上和網下交易活動的合同履約信用記錄,促進在線信用服務的發(fā)展。加快建設適應電子商務發(fā)展需要的社會化物流體系,優(yōu)化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中轉分撥場站、社區(qū)集散網點等物流設施的規(guī)劃布局,積極探索區(qū)域性、行業(yè)性物流信息平臺的發(fā)展模式。鼓勵支付機構創(chuàng)新支付服務,豐富支付產品,推動移動支付、電話支付、預付卡支付等新興電子支付業(yè)務健康有序發(fā)展,滿足電子商務活動中多元化、個性化的支付需求。鼓勵電子商務企業(yè)與相關支撐企業(yè)加強合作,促進物流、支付、信用、融資、保險、檢測和認證等服務協(xié)同發(fā)展。 全國政協(xié)委員、民建浙江省委會副主委盧步東認為,要重視電子商務對中小企業(yè)發(fā)展起到的作用,大力扶持電子商務及其平臺發(fā)展,并在全國范圍內加快推廣網絡聯(lián)保貸款模式,加快建立與電子商務平臺緊密結合的網絡銀行,逐步緩解融資金額小、缺乏擔保條件、現(xiàn)有銀行貸款體制難以覆蓋的中小企業(yè)融資難問題。 電子商務網站在全面開花之后將走向新的融合,包括同類兼并、互補性兼并和戰(zhàn)略聯(lián)盟協(xié)作。 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副教授、百分點科技創(chuàng)始人蘇萌認為,和線下零售不同的是,電子商務網站都有非常豐富的顧客歷史數據,包括登錄、點擊、瀏覽以及購買等等。如果你把數據放在地下室讓它們堆滿灰塵,這些數據就是一項負資產,它們需要硬件來存儲,需要人員來管理,卻沒有任何使用價值。 但事實上,這些數據是電商網站的天然寶藏。對這些數據進行挖掘,就可以對顧客進行個性化推薦,以及采取有針對性的營銷手段,一系列現(xiàn)在正在困擾電商的問題都可以據此得到解決:如流量成本成倍增長、流量利用率低、整站轉化率低等。 對于電商網站來說,如果不能準確地為顧客展示他們喜歡的產品,讓顧客將時間浪費在瀏覽自己不感興趣的商品上,那么最終為顧客糟糕的瀏覽體驗埋單的還是電商網站自己。 未來幾年,基于社會化網絡的電子商務會蓬勃發(fā)展,既包括新興網站美麗說和蘑菇街等,也包括基于新浪、騰訊、搜狐微博的電商化應用。同時,線上到線下O2O(Online to Offline)的個性化整合也將引領更多傳統(tǒng)品牌和商家進入電商領域。所有這些變化,都只會讓數據挖掘變得越來越重要。 電商們只有采用精細化運作,從外部流量的導入到站內轉化再到交叉銷售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的精耕細作,采用個性化推薦和營銷手段,才能夠極大提升用戶體驗與用戶轉化率,在激烈的戰(zhàn)役中取得關鍵優(yōu)勢。(執(zhí)筆:謝正春 鄧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