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yè)務擅長
具有10年司法工作經(jīng)驗,專業(yè)從事金融案件審判工作,擅長處理疑難、復雜的金融商事爭議案件,主要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融資租賃、保理、保險、信托、私募基金、金融借款、資管糾紛、期貨糾紛等。
教育背景
2007.09-2011.06 南昌大學 法學本科
2011.09-2014.06 南昌大學 法學碩士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 金融法治菁英項目(2019-2023)培訓班學員
執(zhí)業(yè)榮譽
2022年獲上海市公務員嘉獎
主要業(yè)績
擅長處理疑難、復雜的金融商事爭議案件,代表案例包括:
1. 潘某訴某資管公司私募基金合同糾紛案,被評為2022年度上海金融法院十大證券期貨投資者保護案例、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上海證監(jiān)局十大涉私募基金典型案例;
2. 全國首例新三板市場做市交易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即投資者訴行悅信息(證券代碼430357)證券虛假陳述案,被評為2023年上海金融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3. 投資者訴天海防務(證券代碼300008)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
4. 審理涉及世茂集團、佳兆業(yè)集團、紅星美凱龍等上市公司相關的融資、信托、資管等案件標的數(shù)百億元。
學術成果
1. 在最高人民法院期刊《人民司法》發(fā)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審查》。
2. 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期刊《上海審判實踐》發(fā)表《民法典施行前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未經(jīng)決議及公告程序不應認定無效》。
3. 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期刊《清風苑》發(fā)表《保險代理人造成保險人損失的過錯責任》《涉外金融合同中非排他與不對稱管轄條款的法律效力》。